农药登记企业: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900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菌素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5%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一种生物源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喷雾到作物表面后,对叶片有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昆虫的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最后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
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本品对蜜蜂、水生生物、家蚕和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在珍稀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
1、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
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本品对蜜蜂、水生生物、家蚕和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在珍稀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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