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WP20100025
农药登记名称:蚊香
农药登记剂型:蚊香
农药登记类别:卫生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微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0.03%
产品性能(用途):
采用四氟甲醚菊酯驱蚊成分,有效驱蚊。燃烧稳定,无烟。方便分拆,不易折断。本品为无香型,另有艾草及荷花两种香型供选择。
注意事项:
蚊香点燃时勿置于易燃品旁。
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封存好。
对鱼、蚕有毒,勿在蚕房内及其附近使用。
过敏者禁用。
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注意通风,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用后洗手,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请勿在门窗紧闭的情况下使用。
特别注意:
若用铁(或石棉)盘点燃,应注意清理铁丝或锯尺触点的积淀物,适当通风,否则会影响正常燃烧,导致熄灭。
中毒急救:
如误食,请速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商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备注:
蚊香点燃时勿置于易燃品旁。
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封存好。
对鱼、蚕有毒,勿在蚕房内及其附近使用。
过敏者禁用。
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注意通风,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用后洗手,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请勿在门窗紧闭的情况下使用。
特别注意:
若用铁(或石棉)盘点燃,应注意清理铁丝或锯尺触点的积淀物,适当通风,否则会影响正常燃烧,导致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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