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上海悦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73163
农药登记名称:草甘膦钾盐
农药登记剂型:水剂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41%
产品性能(用途):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 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邻近作物田。
3. 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
5.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水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避免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 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邻近作物田。
3. 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
5.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水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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