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山东焱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72669
农药登记名称:甲维·虫螨腈
农药登记剂型:悬浮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12%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由虫螨腈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复配而成。其中虫螨腈是一种芳基取代吡咯类化合物,具有独特的作用机制,主要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干扰呼吸链上的电子传递,影响昆虫体内能量转化。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两者混配增效作用明显,主要通过胃毒及触杀作用杀死害虫,可降低使用量,延缓抗性产生,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鸟类中毒,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鸟类中毒,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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