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506
农药登记名称:2甲·草甘膦
农药登记剂型:水剂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微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33%
产品性能(用途):
本产品是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有机磷类除草剂复配药剂。本药剂防治非耕地杂草;主要是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磷酸合成酶,从而防除杂草。
注意事项:
1.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防效。不能用金属容器装盛本品。
2.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重喷。
3.稀释水量应恰当,水量过大药液流失多,会降低药效;否则,也会影响药效。
4.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避免飘移对邻近作物药害。
中毒急救: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若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如果医生判断为草甘膦中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防效。不能用金属容器装盛本品。
2.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重喷。
3.稀释水量应恰当,水量过大药液流失多,会降低药效;否则,也会影响药效。
4.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避免飘移对邻近作物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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