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213
农药登记名称:苄嘧·莎稗磷
农药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38%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用于防除抛秧水稻田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施药时保水3—5厘米,5—7天,在此期间只能续灌,不能排出,水层不能没过稻苗心叶。本品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2、田应耙平,以防露出水面地块影响药效。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养蜂区、蜜源植物花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及眼睛有刺激作用。急救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中毒,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备注:
1、施药时保水3—5厘米,5—7天,在此期间只能续灌,不能排出,水层不能没过稻苗心叶。本品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2、田应耙平,以防露出水面地块影响药效。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养蜂区、蜜源植物花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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