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江苏省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50976
农药登记名称:吡蚜·速灭威
农药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30%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为吡蚜酮与速灭威复配而成的一种杀虫剂。速灭威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体内的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死亡。具有触杀、熏蒸、内吸作用。吡蚜酮作用机理为:水稻飞虱接触药剂即产生口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丧失对植物的危害能力,并最终饥饿致死,而且过程不可逆转。本品可用于水稻飞虱的防治。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戴口罩等,穿干净防护服。施药过程中不得吸烟、进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3.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得在河塘清洗,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施药后田水不得排入水体,避免污染。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对蜂、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注意对水生生物和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干净。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请医生对症诊治。若判断为速灭威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双复磷、吗啡等;若判断为吡蚜酮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备注: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戴口罩等,穿干净防护服。施药过程中不得吸烟、进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3.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得在河塘清洗,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施药后田水不得排入水体,避免污染。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对蜂、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注意对水生生物和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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