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河北善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50900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杀虫单
农药登记剂型:微乳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中等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20%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杀虫单复配而成,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长。杀虫单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两者复配后整合了两者杀虫优势。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菜豆斑潜蝇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菜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5.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皮肤直接触及农药,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并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要妥善处理。 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行动失调,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药液不慎沾染皮肤或溅入眼晴,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严重时送医院治疗。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根据中毒原因对症治疗。杀虫单中毒时可洗胃,不能催吐。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阿维菌素经口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本品在菜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5.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皮肤直接触及农药,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进食。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并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要妥善处理。 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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