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42547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吡虫啉
农药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27%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与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的混合体。杀虫速度较快,对害虫具有触杀、内吸、胃毒和熏蒸作用。对叶片渗透作用较强,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甘蓝蚜虫。
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对鸟、水蚤类、蜜蜂、家蚕毒性高,对赤眼蜂高风险性。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各类水源。
4.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安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皮肤暴露部位。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
对眼睛有刺激,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专门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对鸟、水蚤类、蜜蜂、家蚕毒性高,对赤眼蜂高风险性。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各类水源。
4.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安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皮肤暴露部位。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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