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42147
农药登记名称:高氯·甲维盐
农药登记剂型:微乳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中等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5%
产品性能(用途):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高效氯氰菊酯混配,具有明显增效作用,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类有毒,蚕桑、养蜂、鸟类保护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皮肤。 4、本品为液体,开启时应注意药液撒漏,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施用器械在使用前、后需彻底清洗,严禁药液流入河塘。剩余药液应密封妥善放置,空瓶应销毁。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⑴眼睛溅药或污染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⑵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⑶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储存和运输:
⑴应贮存在阴凉、黑暗、干燥、通风、防止冻结和强光直晒;应远离生活用品、食物、饲料和禽畜,存放在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⑵运输时避免暴晒和雨淋,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备注: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类有毒,蚕桑、养蜂、鸟类保护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皮肤。 4、本品为液体,开启时应注意药液撒漏,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施用器械在使用前、后需彻底清洗,严禁药液流入河塘。剩余药液应密封妥善放置,空瓶应销毁。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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