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东部福阿母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111
农药登记名称:草铵膦
农药登记剂型:水剂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18%
产品性能(用途):
本产品为膦酸类除草剂,是一种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用于果园、葡萄园、非耕地、马铃薯田等防治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双子叶及禾本科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本品为触杀性除草剂,内吸作用不强,喷药时注意均匀喷洒,确保杂草茎叶均匀着药。
4、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 若本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到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
1.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本品为触杀性除草剂,内吸作用不强,喷药时注意均匀喷洒,确保杂草茎叶均匀着药。
4、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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