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889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吡虫啉
农药登记剂型:悬浮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中等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29%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为吡啶类与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配制而成的杀虫剂,具内吸传导、触杀、胃毒功能;击倒杀伤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对刺吸式口器害虫蚜虫防治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使用本药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不超过1次。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蚕室及桑园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对鱼类等水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赤眼蜂有一定的风险性,故施药期与赤眼蜂释放期错开,且远离释放区域。3.配制和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用过的容器应妥当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就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直至刺激消退,如果刺激不退,请就医。皮肤接触:用大量的水冲洗,尽可能用肥皂或洗涤剂洗涤,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服、鞋子,流动的水冲洗干净。吸入:在急救前需戴上合适的呼吸保护器。立即将中毒者转移至有新鲜空气的地方,如果停止呼吸,进行人工呼吸,若呼吸困难,给氧并就医。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使用本药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不超过1次。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蚕室及桑园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对鱼类等水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赤眼蜂有一定的风险性,故施药期与赤眼蜂释放期错开,且远离释放区域。3.配制和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用过的容器应妥当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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