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山东圣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533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菌素
农药登记剂型:水乳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3%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主要作用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本品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 本品对鸟类、鱼类、水生生物、家蚕、蜜蜂和赤眼蜂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4. 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5. 为了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储存和运输:
1.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备注: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 本品对鸟类、鱼类、水生生物、家蚕、蜜蜂和赤眼蜂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4. 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5. 为了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提醒:您现在查看的信息为网络收集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任何问题可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