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095
农药登记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农药登记剂型:微乳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3%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系杀虫杀螨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使细胞功能丧失,幼虫接触后立即停止进食,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死亡,3-4天达到死亡高峰。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有效渗入作物表皮组织具有较长残效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使用完本品,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用于盛放农产品或其他食品,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
中毒后症状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和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备注: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使用完本品,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用于盛放农产品或其他食品,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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