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江西中源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21482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菌素
农药登记剂型:微乳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1.8%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原药加工而成的杀虫剂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有毒,切勿直接施用在水道和湿地上,以及水产养殖区附近。在丢弃器具、清洗用水或残夜时、切勿污染水源,空瓶勿做他用。禁止在池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不可与呈碱性农药混用。本品无内吸作用,喷雾时力求均匀周到。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对蜜蜂、家蚕有毒,周围开花物花期、蚕室、桑园周围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方向。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虫剂交替使用。
7、孕妇、哺乳期的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应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
如溅至眼睛或皮肤,应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如误服发生中毒,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可以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
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
妥 、丙戊酸等。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储存和运输: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中,并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热源、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
备注:
1、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有毒,切勿直接施用在水道和湿地上,以及水产养殖区附近。在丢弃器具、清洗用水或残夜时、切勿污染水源,空瓶勿做他用。禁止在池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不可与呈碱性农药混用。本品无内吸作用,喷雾时力求均匀周到。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对蜜蜂、家蚕有毒,周围开花物花期、蚕室、桑园周围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方向。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虫剂交替使用。
7、孕妇、哺乳期的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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