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山东神星药业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120
农药登记名称:氟醚·灭草松
农药登记剂型:水剂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40%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由二苯醚类和杂环类除草剂复配而成,是一种触杀性除草剂。用于苗期茎叶处理,通过叶片接触而起作用。作用方式以触杀为主,有效成分进入大豆体内,被迅速代谢。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本品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部。 2、不能与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不可污染水井、池塘和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3、在阔叶杂草出齐时施药,喷洒均匀,使杂草茎叶充分接触药剂。对阔叶杂草的使用时期不能超过6叶期,否则防效较差。 4、天气恶劣时或大豆受其它除草剂伤害时不要使用。 5、施药时注意风向,不要使雾剂飘入棉花、甜菜、向日葵、观赏植物与其它敏感作物中。 6、高温晴天活性高,除草 效果好,施药后8小时内应无雨。在极其干旱或水涝的田间不宜使用,以防发生药害。 7、每季最多使用1次。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头晕、头痛、乏力,严重者神智异常及黄疸、肝功能异常。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三氟羧草醚中毒为主,应让患者呕吐,对症治疗。若判断为灭草松中毒为主,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肠胃,使之呕吐,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如牛奶、蓖麻油等)或酒等,可使用活性碳。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本品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部。 2、不能与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不可污染水井、池塘和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3、在阔叶杂草出齐时施药,喷洒均匀,使杂草茎叶充分接触药剂。对阔叶杂草的使用时期不能超过6叶期,否则防效较差。 4、天气恶劣时或大豆受其它除草剂伤害时不要使用。 5、施药时注意风向,不要使雾剂飘入棉花、甜菜、向日葵、观赏植物与其它敏感作物中。 6、高温晴天活性高,除草 效果好,施药后8小时内应无雨。在极其干旱或水涝的田间不宜使用,以防发生药害。 7、每季最多使用1次。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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