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11074
农药登记名称: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剂型:水剂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30%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性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与土壤接触将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2、选择晴天施药,一般杂草在施药后一周内开始见效。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3、使用时应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清水冲洗手脸等。
4、勿用金属容器盛放本品。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翻耕、放牧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
1、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后,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2、误食本品应携此标签将病人立即送医,无专门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
1、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存放,并加锁。
3、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肥料等一起存放和运输。
备注:
1、本品与土壤接触将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2、选择晴天施药,一般杂草在施药后一周内开始见效。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3、使用时应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清水冲洗手脸等。
4、勿用金属容器盛放本品。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翻耕、放牧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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