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河南省安阳市五星农药厂
农药登记证号:PD20102096
农药登记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1%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中毒急救: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如药液接触到皮肤或溅入眼睛,就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刺激感觉时,须请医生治疗。如误食中毒应立即引吐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可以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 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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