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山东绿丰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604
农药登记名称:杀螺胺乙醇胺盐
农药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50%
产品性能(用途):
→该产品是一种具有胃毒作用的杀软体动物剂,对螺卵、成螺都有较强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本品不能与呈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及先后紧接使用;
→本品虽属低毒,仍需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螺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52天。
中毒急救: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及无前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本品不能与呈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及先后紧接使用;
→本品虽属低毒,仍需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螺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5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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