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甘肃华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460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菌素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1.8%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为大环内酯类杀虫杀螨剂,杀虫作用机理独特,对抗性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且未发现交互抗药性的问题,杀虫活性较高,对甘蓝小菜蛾防治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施药期间仍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溶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
中毒早期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拌,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粮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本品易燃,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备注: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施药期间仍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溶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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