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安徽省锦江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303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菌素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1.8%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杀虫剂,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其作用机制与一般杀虫剂不同,昆虫与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对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虽有直接杀伤作用,但因植物表面残留少,因此对益虫的损伤小,施用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叶菜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甘蓝2天,最多使用3次;萝卜3天,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
中毒早期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医生对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
1、贮藏于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切勿倒置; 2、严防雨淋、潮湿、烟火与曝晒,不得与食物、饲料同贮同运; 3、搬运时轻拿轻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4、请勿置于儿童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备注:
1、安全间隔期:叶菜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甘蓝2天,最多使用3次;萝卜3天,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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