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河北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197
农药登记名称:乙酰甲胺磷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30%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薰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施药要均匀周到。
3、不能在桑、茶树上使用,应按已登记作物使用。
4、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可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也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备注: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施药要均匀周到。
3、不能在桑、茶树上使用,应按已登记作物使用。
4、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可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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