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陕西省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188
农药登记名称:辛菌胺醋酸盐
农药登记剂型:水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菌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1.8%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具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使药液喷到植物和病菌表面,形成均匀致密的保护膜,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凝固蛋白、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菌(病毒)的效果。在推荐剂量内使用,可有效防治苹果树腐烂病。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应不超过3次。
2、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带口罩、手套等必须的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应立即洗手、脸及裸露皮肤部分。
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避免药液污染鱼塘、河流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在低温条件有结晶,摇匀使用。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
接触皮肤、眼睛,应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丙就医。无特效解毒药,如有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应不超过3次。
2、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带口罩、手套等必须的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应立即洗手、脸及裸露皮肤部分。
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避免药液污染鱼塘、河流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在低温条件有结晶,摇匀使用。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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