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江西纳农新田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100205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矿物油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24.5%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矿物油复配而成的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胃毒与触杀作用,且能渗入植物表皮,达到有效的防治目的。只要用于防治柑桔红蜘蛛。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柑橘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不与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避免强光下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品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表现为呛咳、咳痰、胸闷、发热。不慎接触皮肤迅速使用肥皂水彻底清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饮用牛奶或植物油洗胃并灌肠。忌用催吐,以防诱发吸入性肺炎。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防止阳光直射,防止冻结,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上锁保存。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防暴晒、雨淋,防高温。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备注:
1.产品在柑橘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不与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避免强光下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品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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