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安徽中隆胜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98515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菌素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中等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1.8%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具有杀虫杀螨活性物质的制剂,对小菜蛾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且未发现交互抗药性的问题。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类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2.使用时避开蜜蜂采蜜期,在桑园、蚕室及附近禁用。
3.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荷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用水或残液时,切勿污染水源,空瓶勿再做它用。
4.安全间隔期:萝卜、叶菜为7天,甘蓝为2天,每季作物叶菜最多使用1次,萝卜为2次,甘蓝为3次。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避免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储存和运输:
严防日晒,勿受压,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将药剂贮存在高温或靠近明火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备注:
1.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类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2.使用时避开蜜蜂采蜜期,在桑园、蚕室及附近禁用。
3.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荷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用水或残液时,切勿污染水源,空瓶勿再做它用。
4.安全间隔期:萝卜、叶菜为7天,甘蓝为2天,每季作物叶菜最多使用1次,萝卜为2次,甘蓝为3次。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提醒:您现在查看的信息为网络收集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任何问题可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