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广东省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975
农药登记名称:吡虫·杀虫单
农药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中等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58%
产品性能(用途):
本产品是由吡虫啉和杀虫单复配而成,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和强烈的内吸传导作用,具有较好的杀虫效果;同时具有较强的耐雨性和安全性,持效期长等特点;是防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和三化螟的理想药剂。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能超过2次。
2、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
3.对家蚕有毒,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污染桑叶。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4.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
5.药械的清洗及废水、废液不得污染水源、池塘。
中毒急救:
1.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
2.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3.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87779905
储存和运输:
1.防止雨淋和暴晒。
2.贮存在阴凉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贮运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
备注: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能超过2次。
2、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
3.对家蚕有毒,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污染桑叶。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4.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
5.药械的清洗及废水、废液不得污染水源、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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