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190
农药登记名称:氯氰·丙溴磷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44%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由两种相互增效协同作用的有效成分组成,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柑橘树潜叶蛾、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柑橘树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苜蓿和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5、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6、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7、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丙溴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能催吐,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3、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
备注:
1、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柑橘树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苜蓿和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5、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6、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7、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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