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山东瑞星生物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94582
农药登记名称:吡虫·杀虫单
农药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中等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35%
产品性能(用途):
本产品是由吡虫啉和杀虫单经严格的科学筛选复配而成,有较好的触杀胃毒作用和内吸传导作用,具较好的耐雨性和安全性,持效期较长等特点;是防治稻飞虱的较好药剂。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使用最多次数不能超过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
该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早期中毒症状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出现呼吸困难或不适症状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诊治。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前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使用最多次数不能超过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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