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山东省德州祥龙生化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514
农药登记名称:吡虫·杀虫单
农药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58%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由硝基亚甲基类和沙蚕毒类复配成的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作用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 放大。如药物溅到皮肤或 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如溅到眼中时,应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 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
3、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备注: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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