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410
农药登记名称:苄·乙
农药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14%
产品性能(用途):
有效防治水稻田稗草、眼子菜、牛毛毡、泽泻、异型莎草、节节菜、鸭舌草、千金子、陌上菜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限在长江流域大苗移栽田使用,小苗移栽田、秧田、直播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禁用。
3、田块要求平整,稗草叶龄不能超过1.5叶期,以确保药效。
4、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使用后废弃包装须深埋藏或烧毁,不可挪作他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
1、如药液溅及皮肤,应用足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干净。如药液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误食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尽快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备注: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限在长江流域大苗移栽田使用,小苗移栽田、秧田、直播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禁用。
3、田块要求平整,稗草叶龄不能超过1.5叶期,以确保药效。
4、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使用后废弃包装须深埋藏或烧毁,不可挪作他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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