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960
农药登记名称: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剂型:水剂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250克/升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二苯醚类除草剂,具有较高的选择性,能较有效地防除大豆田阔叶杂草。杂草通过茎叶及根吸收,破坏其光合作用。大豆根、茎、叶吸收药剂后能降解,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大豆比较安全。
注意事项:
1.在高温或低湿地排水不良、田间长期积水等条件下施药时,易产生药害。
2.严格控制用药量,勿重喷,在超量使用下持效期过长,对后茬作物如玉米、小麦、甜菜、谷子、向日葵、油菜、白菜、亚麻等作物生长均有影响。
3.长期干旱、气温高时施药,应在推荐范围内适当加大喷液量,以保证除草效果。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本品每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使用1次。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
备注:
1.在高温或低湿地排水不良、田间长期积水等条件下施药时,易产生药害。
2.严格控制用药量,勿重喷,在超量使用下持效期过长,对后茬作物如玉米、小麦、甜菜、谷子、向日葵、油菜、白菜、亚麻等作物生长均有影响。
3.长期干旱、气温高时施药,应在推荐范围内适当加大喷液量,以保证除草效果。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本品每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使用1次。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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