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山东省青岛格力斯药业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040
农药登记名称:甲基硫菌灵
农药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菌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70%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为多菌灵的先导化合物,为内吸性的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的杀菌剂,通过植物根和叶吸收。在植物体内代谢为多菌灵,从而起到抑制β-微管蛋白的生物合成,干扰菌体有丝分裂中纺锤体形成,继而抑制菌丝的菌丝体、菌管和附着胞形成的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能与铜制剂等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不能与多菌灵、苯菌灵混用,以免产生抗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在使用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标签的注意事项。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
如药液溅于皮肤,立即用碱性肥皂洗涤。如药液溅于眼内或喷药过程感到不适,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误服,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备注: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能与铜制剂等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不能与多菌灵、苯菌灵混用,以免产生抗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在使用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标签的注意事项。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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