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山东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85967
农药登记名称:苯·苄·甲草胺
农药登记剂型:泡腾颗粒剂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30%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三元复配的水稻田除草剂。使用方法简单,直接抛撒可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如:稗草、异型莎草、三棱草、千金子、狼把草、眼子菜、鸭舌草、矮兹菇、雨久花等。
注意事项:
1、水稻移栽缓苗后施药,施药时水层保持3-5厘米,保水5-7天,在此期间,只能补水,不能排水。
2、田内如有漂浮物,应先趟开后再施药,以免影响药剂扩散。
3、严防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
4、水温低于10℃或井水灌溉地区应慎用,或先试验后推广。
5、应掌握在无风或微风睛暖天气的下午气温高时施药,以免药粒聚集、影响均匀扩散。
6、使用本品时要做好人体防护。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禁止在河流、池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器具的废水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
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备注:
1、水稻移栽缓苗后施药,施药时水层保持3-5厘米,保水5-7天,在此期间,只能补水,不能排水。
2、田内如有漂浮物,应先趟开后再施药,以免影响药剂扩散。
3、严防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
4、水温低于10℃或井水灌溉地区应慎用,或先试验后推广。
5、应掌握在无风或微风睛暖天气的下午气温高时施药,以免药粒聚集、影响均匀扩散。
6、使用本品时要做好人体防护。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禁止在河流、池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器具的废水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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