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85438
农药登记名称:草甘膦铵盐
农药登记剂型:可溶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50%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具有内吸性和传导性。可有效防治藜、稗草、狗尾草、猪秧秧、看麦娘、马唐、牛筋草、画眉草一年和多年生单双子叶杂草。
注意事项:
1. 对金属有腐蚀性,在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
2. 加入适量表面活性剂或柴油,可增强除草效果。
3. 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4.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5. 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6.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不也能做他用。
中毒急救:
本品虽属低毒,但仍必须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用药。若皮肤和眼睛接触药品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若误服,应携带标签送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
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处。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放置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热源存放。
备注:
1. 对金属有腐蚀性,在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
2. 加入适量表面活性剂或柴油,可增强除草效果。
3. 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4.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5. 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6.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不也能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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