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82669
农药登记名称:阿维菌素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杀螨剂/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原药高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1.8%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适用于棉花棉铃虫,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的防治。
注意事项:
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施药时要注意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用药后用肥皂水洗净手脸。喷雾要均匀,遵守农药施用的一般准则。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甘蓝3天2次;萝卜7天2次;小油菜5天2次;棉花14天3次。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头昏,呕吐、昏迷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可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避免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储存和运输:
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种子、饮料、饲料等混放在一起。本品属化学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备注:
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施药时要注意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用药后用肥皂水洗净手脸。喷雾要均匀,遵守农药施用的一般准则。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甘蓝3天2次;萝卜7天2次;小油菜5天2次;棉花14天3次。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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