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山东省淄博市周村穗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81720
农药登记名称:扑·乙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除草剂
农药登记毒性:低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40%
产品性能(用途):
该剂是一种低毒、苗前选择性复配的除草剂。花生播后苗前土壤处理可以防
除一年生杂草,包括禾本科杂草(稗草、马唐、狗尾草、牛筋草、看麦娘等)。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花生上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
影响、蜜源作物花期、森林鸟类聚集处。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
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
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与腹泻,并对眼、皮肤、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
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
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4、孕妇及
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备注:
1、本品在花生上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
影响、蜜源作物花期、森林鸟类聚集处。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
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
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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