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定远县嘉禾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40659
农药登记名称:吡虫·杀虫单
农药登记剂型:可湿性粉剂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中等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46%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中吡虫啉是一种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长,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杀虫单为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该药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该药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作物上的害虫。
注意事项:
1. 本品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0天。
2. 本品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
3. 本品对家蚕有毒,避免在桑园和蚕室使用。
4. 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5. 本品为中等毒药剂,在配药和施药时需注意安全。操作时不要抽烟、喝水或吃东西。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6. 用药后的农药器械和工具要清洗,请不要将洗涤液倒入鱼塘、桑园及养蜂场所。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在装运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避光、避水、远离火源。
3. 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除草剂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备注:
1. 本品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0天。
2. 本品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
3. 本品对家蚕有毒,避免在桑园和蚕室使用。
4. 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5. 本品为中等毒药剂,在配药和施药时需注意安全。操作时不要抽烟、喝水或吃东西。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6. 用药后的农药器械和工具要清洗,请不要将洗涤液倒入鱼塘、桑园及养蜂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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