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企业: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号:PD20040153
农药登记名称:氯氰菊酯
农药登记剂型:乳油
农药登记类别:杀虫剂
农药登记毒性:中等毒
农药登记总含量:5%
产品性能(用途):
5%氯氰菊酯乳油是菊酯类杀虫剂,易溶于酮类、醇类及芳烃溶剂。酸性条件下稳定,遇强碱水解。制剂为黄褐色液体,易溶于水,可调制成适用倍数的乳白液。本剂具胃毒和触杀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施药人员都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及眼镜等防护用品。
3.施药人员应避免与乳油或稀释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要吸烟进食。
4.本剂对鱼、蚕高毒,勿在桑树上、鱼池附近使用,对蜜蜂、蚯蚓有毒,勿在开花植物开花期及地下使用;对水生生物有极高的毒性,不得在水域或池塘附近使用。
5.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作为它用,深埋或焚毁,一次未用完的继续原装密封保存。
6.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
7.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中毒急救: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污染眼睛、皮肤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清新的地方,洗胃,服阿托品及时送医院救治。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
1.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施药人员都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及眼镜等防护用品。
3.施药人员应避免与乳油或稀释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要吸烟进食。
4.本剂对鱼、蚕高毒,勿在桑树上、鱼池附近使用,对蜜蜂、蚯蚓有毒,勿在开花植物开花期及地下使用;对水生生物有极高的毒性,不得在水域或池塘附近使用。
5.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作为它用,深埋或焚毁,一次未用完的继续原装密封保存。
6.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
7.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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